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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网摘 时间:2019/12/27 阅读:8385次
    根据《关于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剂事业编制的批复》(盘编发〔2017〕99号)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面向市属22个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各机关(含原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政策性安置的聘用合同制退役士兵中公开遴选166名工作人员从事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范围
(一)下列22个单位中具有事业编制的管理、后勤等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政策性安置的聘用合同制退役士兵。
1.原市国土资源征地事务处
2.原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3.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原市国土资源勘查规划院
5.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6.原市物业管理中心(市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办公室)
7.原兴隆台房地产管理处
8.原双台子房地产管理处
9.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10.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1.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原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13.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4.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15.原市公路直属养护所
16.原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研究院
17.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所属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基层单位和队所
18.原市报社印刷厂
19.原市体育场
20.原市全民健身中心
21.原市书画院
22.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本次公开遴选的166名工作人员,优先从全额拨款编制人员中产生,不足部分以差额和自理编制人员补充,被遴选人员将调整到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编随人走。调剂的166名编制经费渠道均为全额拨款,调剂编制中涉及的差额和自理编制从市本级全额储备编制中置换。同时,实行特殊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减一收一。
(二)除上述22个单位以外的市属各机关(含原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政策性安置的聘用合同制退役士兵。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公安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遴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遴选对象性别限定为男性(后勤保障岗位不限性别);
4.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5.年龄需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后勤保障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体遴选岗位需求:
(1)后勤保障岗位10名;
(2)城区大队执勤岗位100名;
(3)高速大队执勤岗位20名;
(4)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窗口岗位10人;
(5)检验监管岗位6人;
(6)特勤大队岗位20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兴隆台区)。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双重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如果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超过岗位数量限额,则全部直接进入考察环节,确定为考察对象,否则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5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3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每个岗位确定考察对象后被淘汰的人员,在其他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如本人同意,可调剂到其他岗位,否则不予聘用。市公安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遴选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且经审核档案合格人员办理调转、聘用及落编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盘锦市公安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遴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市公安局报名咨询电话: 0427—2682421
电话咨询时间: 2020年1月2日至5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盘锦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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