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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 阅读:3370次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和引导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储备和输送人才。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基层管理岗位和机关服务岗位大学生。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人系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毕业生)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盘锦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经认定,确属困难家庭或就业困难的大专以上盘锦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关于审核认定标准
(一)关于困难家庭毕业生认定
1.城乡低保家庭与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持所居住社区、街道开具的家庭零就业证明;
3.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与残疾大学生: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4.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可直接向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提出就业援助申请报告,自述家庭贫困情况,由所在县区人社服务中心参照低保边缘户标准实地审核后纳入援助范围;或持相关部门(村、乡镇政府或相关民政、扶贫办、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出具的贫困情况证明。
5.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持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属行政区级工会组织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证明;
6.单亲家庭及优抚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户口本及单亲家庭状况证明或优抚家庭情况证明;
7.获得助学贷款扶持的高校毕业生。出具高校在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办理手续证明资料及贫困生情况证明。
8.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持病历及相关证明等可视同困难家庭毕业生。
(二)关于就业困难毕业生认定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登记失业登记半年期以上(2019年4月30日之前)。

2.应届毕业生专业方向与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明显不一致,存在严重就业困难的。


三、招募及审核录用程序
1.现场报名。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下载并准确填写《“两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岗位报名登记表》;或现场领取报名表。
2.现场审核。由毕业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两难”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二寸照片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10号窗口进行现场统一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发放“双选通知”。
3.双向选择。通过资格审核且符合条件的“两难”毕业生,持本人相关证件及参会通知,参加基层管理岗位及公共服务岗位的双方见面会,进行双向选择。双选漏选者,本人同意且有空岗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次调剂或补录。
4.签订协议。由市人才经办机构统一与所招录公益岗位毕业生签订协议。协议服务期两年。

5.正式上岗。由市人才服务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后可正式上岗。


四、工资待遇及聘用期限
选派到社区、乡镇基层管理和机关服务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工作期限为2年。在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可续聘1年。
公益岗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18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并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上岗毕业生每年缴纳180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个人自己承担。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0日17:00止
报名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人才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27-2823379  0427-2229668

 六、相关事宜
本次招募坚持公开招募,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募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才服务局设立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27-2825707。
附:《“两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岗位报名登记表》
来源:盘锦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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