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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首次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场地补贴
作者: 时间:2016/4/23 阅读:2310次
      近日,市人社部门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此项新政旨在落实盘锦市鼓励双创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据悉,创业场地补贴申报是我市首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含在盘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开展的一项创业扶持业务,首批申报时间截止于今年4月5日,逾期待下一批申报。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推进人才集聚、鼓励创业创新等一系列新政,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盘就业创业。
       此次高校毕业生申报场地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通知》明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次申报的毕业生须为2010年以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目前在校大学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创业场地,且签订场租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我市将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对困难家庭中毕业生(大学生)创业的,经审核认定后将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每次最长申请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创业场地补贴每半年申报受理一次,时间由市人社部门统筹安排。
      想要申报创业场地补贴的创业大学生,可到各县区或经济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届时,市人才服务机构将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配比30%资金后,拨付至创业大学生。
      在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经工商部门初次创业认定后,由市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向市财政申报审核创业场地补贴。居家创业、网上创业类创业组织租用非商业用房作为办公场地的,可经市人才服务局审核资质后,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政策开展创业场地补贴的受理、审核,使政策落地、发力、见效。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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