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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8人
作者:网摘 时间:2020/5/23 阅读:6262次

根据工作需要,盘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80人,招聘女性警务辅助人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2600元/月,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相关装备。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公安事业;

3、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1990年6月1日——2002年6月1日);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文凭时间放宽至2020年6月30日;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户籍条件:具有盘锦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4)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5)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已经通过招录考试与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10)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及不符合聘用的;

(15)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在主流媒体发表过文章的,擅长公文写作的以及有公安机关需要的专业职业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的配偶及子女,面试总成绩(得出平均分后)加10分;

2.因公牺牲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面试总成绩(得出平均分后)加5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盘山县公安局一楼东侧信访大厅;

4、疫情期间,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在门卫处登记后进入。该绿码自报名之日起需报考人员每日自行填报,招聘工作全程需扫码。

5、身体初检: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进行身体初检,初检内容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以及有无纹身等内容;

6、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之前需提前登录邮箱:

psxgajzp@163.com(密码:psga110),填写并打印《盘山县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需粘贴本人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底色不限);

(7)加分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8)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材料复印件等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9)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盘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10)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材料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资格审查两部分。

(1)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2)身体条件资格审查:

①身高低于招聘标准的不合格;

②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不合格;

③纹身,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安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和申论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6日以后通过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

1、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组别

标准

10×4折返跑

纵向摸高

男子组

30岁(含)以下

≤13″1

≧265cm

女子组

30岁(含)以下

≤14″1

≧230cm


 4、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和递补;

 5、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测,现场签署《体测安全承诺书》,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体测资格;

6、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补测,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考察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1、身高低于170cm不合格。

2、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不合格。

3、色盲,不合格。

4、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5、纹身,不合格。

6、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7、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8、嗅觉迟钝,不合格。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鉴于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盘山县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2、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培训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山县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3个月。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427-2683883

附件1:

 

 

                    盘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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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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